戴佳
  9月24日,經河北省廊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廊坊市中級法院一審開庭審理了國家發改委原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劉鐵男受賄案。
  劉鐵男受賄案,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第一起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從依法立案偵查,到依法指定管轄提起公訴,再到法庭公開庭審,劉鐵男案的查處過程始終遵循著法治化反腐敗路徑,再次表明我們黨和國家“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
  堅持法治反腐:彰顯法律尊嚴和權威
  2013年1月22日,在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明確指出:“要善於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加強反腐敗國家立法,加強反腐倡廉黨內法規制度建設,讓法律制度剛性運行。”這一科學論斷,為推進新形勢下反腐敗鬥爭、建設廉潔政治指明瞭方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充分發揮作為反腐敗重要職能部門的作用,著力轉變偵查辦案方式,嚴格規範偵查辦案行為,切實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從偵查辦案理念、行為、方式等各個方面體現法治的要求,確保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在法治的軌道上運行。
  2013年7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員、重慶市委原書記薄熙來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經依法指定管轄,由山東省濟南市檢察院向濟南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薄熙來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辯護人的意見。對這一案件的公訴,充分體現了檢察機關重事實、講法治的精神,有力彰顯了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法不阿貴,繩不繞曲。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都沒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反腐敗的新部署新要求,依法立案偵查了劉鐵男、王素毅、李達球、倪發科、郭永祥、童名謙、季建業、陳柏槐、郭有明、李春城、廖少華、陳安眾、蔣潔敏、李東生、冀文林、陽寶華、楊剛、毛小兵、姚木根、祝作利、沈培平、譚棲偉、李崇禧、譚力等省部級幹部職務犯罪案件。
  法治化反腐遵循的正是“不論什麼人,不論其職務多高,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都要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的法治邏輯。
  在打“老虎”的同時,檢察機關也不忘拍“蒼蠅”。2013年起,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為期兩年的查辦和預防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專項工作。在專項工作中,全國檢察機關2013年立案偵查涉及民生民利的職務犯罪34147人;今年前5個月,在民生領域查辦職務犯罪案件4933人,同比上升5.4%,其中,查辦破壞環境資源和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背後的職務犯罪1751人。
  堅持“陽光反腐”:公開案件信息贏得百姓支持
  反腐敗工作越公開,才越有震懾力,越能贏得百姓的支持。
  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作關於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的報告,引起社會各界普遍關註,也被境外媒體廣泛聚焦。
  “向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常設機構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專題報告,不僅有利於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加強對反腐工作的監督,促進反腐的法治化進程,而且有利於檢察機關更加充分地發揮在反腐敗中的職能作用,更好地回應人民群眾對於依法反腐、常態反腐的期待。”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與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張遠煌表示。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為了滿足社會公眾的知情權,確保群眾的監督權在檢察環節實現,今年以來,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一系列相關制度措施相繼出台——
  7月,最高檢制定《職務犯罪大要案信息發佈暫行辦法》,對應當發佈信息的職務犯罪大要案範圍進行了界定,同時明確發佈內容應當包括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基本案情,以及案件所處訴訟階段。
  統計數字顯示,今年4月至9月底,最高檢門戶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同時發佈了160餘條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起訴、提起公訴的職務犯罪案件信息,通報所涉犯罪嫌疑人級別均為廳(局)級以上。
  10月1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工作規定》試行,要求各級檢察機關對有較大社會影響的職務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決定逮捕、提起公訴等情況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與此同時,“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也於10月1日上線運行。
  法治化反腐敗,既需要向全社會公開案件信息,也需要人民群眾的監督和支持。9月5日,最高檢印發《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和監督程序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將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違法的”、“阻礙律師或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而不退還的”等三種情形納入人民監督員監督範圍,並由人民監督員啟動相應監督程序。
  監督促公正,公正贏支持。隨著群眾參與反腐倡廉工作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檢察機關不斷拓展人民群眾舉報腐敗犯罪的渠道,構建起來信、來訪、電話、網絡“四位一體”舉報體系,引導網絡舉報在法治軌道上運行。根據舉報線索,檢察機關查辦了一大批職務犯罪案件。
  堅持制度反腐:推動完善懲防職務犯罪法律規範
  法治化反腐敗需要系統完備的法律制度作保障。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完善懲治和預防腐敗、防控廉政風險等方面法律法規。
  兩年來,檢察機關積極推動反腐敗法律制度的完善,以促進立法、出台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發佈司法通告等方式,加強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在預防方面,隨著社會化大預防格局的初步形成,黨的十八大以來,檢察機關職務犯罪預防工作法治化建設穩步推進。截至目前,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全國已有19個省級人大常委會出台預防職務犯罪工作決議或條例。
  在追逃追贓方面,9月26日,最高檢決定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為期半年的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
  10月10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發佈《關於敦促在逃境外經濟犯罪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外逃貪官投案自首。
  行賄與受賄是相伴而生的一對惡瘤,只有嚴懲和防範行賄犯罪,才能從根本上遏制賄賂腐敗。今年以來,最高檢連續兩次召開會議,要求加大懲治行賄犯罪力度。
  據統計,僅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就立案偵查行賄犯罪4397人,同比上升37.6%。而為了有效遏制行賄犯罪,2013年2月最高檢發佈《關於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工作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行賄犯罪檔案查詢制度。
  解放軍西安政治學院副教授傅達林指出,對行賄進行法治化治理,必須將行賄犯罪納入司法的常態化追訴當中依法懲治。
  反腐敗,任重道遠。只有堅定地走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之路,權力才能被真正關進制度的籠子,實現對腐敗的標本兼治。  (原標題: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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