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孩子在社區、學校均買了保險,但理賠金額不會超過醫療費用
  建議:市民不必在不同地方重覆購買同一種功能的保險
  記者 聶映榮 實習生 陳欣
  96333來電顯示:我家的小孩今年讀小學一年級,之前在社區已經辦了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開學了,在老師的要求下,孩子又買了一份某人壽保險公司的意外險。昨日,孩子不慎被門夾住了手,到醫院檢查發現,手指已經骨折。請問這兩份保險都能理賠嗎?蔣先生
  記者調查:昨日,記者將相關情況反映至蔣先生家所在的開福區瀏陽河社區居委會,其工作人員說,按照《長沙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參保人員在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產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三類收費標準醫院(含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70%,二類收費標準醫院60%,一類收費標準醫院50%。“不同醫院,報銷的醫療費用比例也不同,計算的基數和所用的醫療費用應該差不多。”該工作人員說。
  某人壽保險公司湖南分公司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大多數中小學生購買的都是意外傷害保險,屬於一種補償性醫療保險。“如果參與了另一種保險,並已經在這份保險上理賠了一部分,後面的意外險就只能以理賠之外的餘額作為基數進行計算。”
  該工作人員舉例說,如果蔣先生的孩子花費了1萬元醫療費,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按照60%的比例報銷了6000元。在意外險進行理賠時,只能以4000元為基數,並按照意外險的比例進行賠付。如果在此之前,孩子並沒有在其他保險中理賠,意外險則能以1萬元作為基數進行理賠。該工作人員建議,市民沒必要在不同地方重覆購買同一種功能的保險。  (原標題:孩子發生意外 兩份保險都能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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