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杭州1月1日電 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發展迅速,為規範價格行為,保護社會公共利益和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價格條例》決定加強對網絡購物、電視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下價格行為的監管。
   經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調研,網絡購物和電視購物等購物模式下,消費者權益因價格行為受到損害的主要原因是經營者提供的價格信息不完整、不准確。
   從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價格條例》規定,經營者以網絡、電視等方式銷售商品的,要對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註明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計價單位、價格或者服務的項目、規格、等級、收費標準等有關情況。明碼標價內容真實明確、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標價及時調整。
   而且,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兩個以上服務項目的,經營者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及其收費標準,供消費者選擇。
   鑒於網絡購物、電視購物涉及配送環節,《浙江省價格條例》指出,經營者要明確標示或者說明商品的運費和配送方式、價款支付形式等信息;給予優惠的,同時明確標示或者說明優惠方式。  (原標題:浙江立法規範網絡、電視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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